廣東東莞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拆改計劃
為深入推進藍天保衛戰,全面提升空氣質量,近日,東莞市大氣辦印發了《東莞市燃煤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及《東莞市生物質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南都記者獲悉,東莞將分兩個整治時段,今年年底前,完成燃氣已供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燃煤鍋爐及生物質鍋爐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
根據《實施方案》,東莞將加快推進燃煤鍋爐及生物質鍋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明確2018年底前完成燃氣已供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燃煤鍋爐(包括窯爐、熱風爐等)及生物質鍋爐(包括生物質氣化爐、燃燒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
其中,2018年5月31日前燃氣已供達或集中供熱已建成區域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及生物質鍋爐等燃燒設施,納入第一時段整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燃氣供達或集中供熱區建成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及生物質鍋爐等燃燒設施,納入第二時段整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為了完成該整治任務,東莞將開展摸底排查確定整治時段。《實施方案》要求,各鎮街(園區)根據前期的統計名單對轄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及生物質鍋爐等燃燒設施天然氣管道是否到達、集中供熱是否建成、使用何種污染處理設施、廢氣排放是否達標等內容進行摸底排查,及時查漏補缺,確保整治名單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根據屬地天然氣管道及集中供熱區建設情況,確定整治時段。
《實施方案》中,各鎮街(園區)對每個整治對象巡查執法每周不少于2次,市環保局對每個未完成整治對象監察執法不少于2次/月,監測不少于2次/月,對于在監察、監測過程中發現的違反禁燃區通告規定、污染處理設施閑置、監測超標等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市質監局對未按整治目標完成整改的鍋爐使用登記證予以注銷。
此外,針對生物質鍋爐、生物質氣化爐、燃燒爐等燃燒設施淘汰改造工作,將出臺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助,確保淘汰改造工作順利開展。同時,還將淘汰改造工作納入鎮街年度責任考核范圍,對各鎮街、各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考核,對完成情況緩慢的鎮街、部門進行問責約談。